Facebook呼籲在線內容治理

誰應該負責在線治理?是互聯網公司嗎?還是政府?一些人認為公司應該承擔責任。但事實仍然是,不可能檢查每一篇發布的帖子。增加負擔的是每個國家或地區的各種法規。
馬克扎克伯格認為,規範內容應該是每個人的責任。 2019 年,他呼籲政府為互聯網制定規則。 2020 年 2 月 17 日,Facebook 發布了一份呼籲內容治理的白皮書。

Facebook呼籲在線內容治理
資料來源:不飛濺

規劃前進的道路:在線內容監管

本白皮書包含規範在線內容的切實指導方針。它提出了四個關鍵挑戰:

如何在保護言論自由的同時減少有害內容?

公司必須執行有害內容的標準。他們應定期審查審查有害內容的政策。總會有錯誤。有些決定人們會不同意。特定國家的法律也可能與其政策形成對比。
Facebook 建議設立第三方監管機構。監管機構應設定禁止和要求的基線。為避免混淆,基線應在全球範圍內。公司應向他們提交定期報告。然後,他們可以衡量審查有害內容的表現。

如何增加企業的責任感?

互聯網會不時更新其政策。他們需要它來遵守新的隱私法。他們需要遵守地區法律政策。他們所做的改變對人們的日常生活產生了影響。因此,需要加強問責制。
Facebook 建議採用協商和透明的審核系統。公司應該公佈他們的內容政策。如有任何重大變化,請諮詢利益相關者。應該有爭議渠道。用戶可以在此處呼籲刪除或不刪除內容。

監管是否應該要求公司達到某些績效目標?

內容治理應該為所有公司定義一個特定的門檻。這是為了確保對用戶的保護。也提升了用戶對平台的信心。
Facebook 建議監管機構在公司之間設定績效目標。在激勵措施的同時,必須有值得關注的指標。

法規是否應該定義“有害內容”?

政府已經有法律來定義非法言論。當涉及到互聯網時,情況就不同了。最好的起點是聯合國 ICCR 第 19 條。這是關於言論自由的基本法。
Facebook 指出了靈活定義有害內容的重要性。監管機構應承認管轄權和預期的損害類型。他們的目標應該是在兩個方面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:

  • 信息自由流通
  • 保護公共利益

未來監管機構指南

Facebook 在內容治理的過程中提供了五個指南:

  • 激勵措施.未來的監管機構應該制定激勵措施。這是為了鼓勵促進安全的內容和信息自由。
  • 互聯網的全球性.在全球範圍內而非特定國家/地區定義有害內容。這是為了避免地區混亂。
  • 表達自由.監管者應始終考慮言論自由。使用聯合國 ICCR 第 19 條執行此操作。
  • 技術.監管者必須具備技術技能。他們需要對內容監管採取靈活的方法。這是為創新騰出空間。
  • 比例性和必要性.在為爭議做出決定時,請考慮嚴重性和普遍性。制裁疏忽應始終受到懲罰。

對品牌營銷人員的啟示

品牌應該支持 Facebook 對在線內容治理的呼籲。公司或企業在網上發帖時必須格外小心。它們應該使用新的內容策略進行更新。他們應該制定標準以避免發布有害的標準。重要的是要專注於參與並以有意義的內容為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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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https://business.twitter.com/en/blog/must-have-twitter-lists.html

為在線內容監管制定前進方向


https://about.fb.com/wp-content/uploads/2020/02/Charting-A-Way-Forward_Online-Content-Regulation-White-Paper-1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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